详细介绍
空气声隔声室的主要用途是测量各种建筑构件(包括:声屏障构件和材料)的空气声隔声性能。根据测试规范要求,实验室需要有水平相邻的两个房间组成,其中接受室需要采用具有“房中房”结构的混响室,以满足接收室的低背景噪声要求,声源室可采用普通房间。根据其他声学实验室长期的使用经验,在实验室位置选取时应选择便于实验材料运输及储存的位置。
空气声隔声测量的试验室由两个相邻的混响室组成,一个是声源室,一个是接收室。在这两个房间之间有一个安装待测试件的洞口,洞口的标准面积是10m2左右,通常为4m×2.5m或4.2m×2.4m。为了防止侧向传声的影响,声源室和接收室是相互脱开的,它们之间没有刚性连接。为了避免基础或地基连接的传声,减少外部振动和噪声的影响,接收室通常支承在弹簧或弹性垫层上。接收室的门也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。接收室的体积要大于50m3,最好是能大于90m3,这样更容易产生扩散场,测试结果更准确,发声室和接收室都要求声场有良好的扩散。在声源室可以通过尽量少的吸收以达到长混响而建立扩散声场。在接收室为了能和实际使用情况接近,不希望混响时间太长,最好不大于2s,解决的办法是设置吸声扩散体。
根据国标 GB/T 19889.1-2005,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的规定,隔声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 实验房间的容积不应小于50m3 ,两个房间的容积和形状不应完全相同,其容积相差不应小于10%。
2. 房间长、宽、高的尺寸比例应合理选择,各尺寸中不应有两个是相等的, 也不应呈整数比。
3. 经调试后必要时两实验室房间内应安装扩散体。
4. 接收室内的环境噪声应足够低,以保证在测量高隔声性能构件时接收室 的声压级比背景噪声高于15dB以上。
5. 在测量隔声量的实验室中,任何间接传声比通过试件的传声要小得多,声源室和接收室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。
6. 接收室内的低频混响时间不宜太长,应控制在2s以内。